信息安全保密,让您省心放心还安心
账目清晰准确,做账进度财务状况全掌控
多元化增值服务,满足企业更多需求
价格透明,代理记账无隐形收费
专业会计团队,随时尊享星级体验
〖内资〗合伙企业委派代表(变更)该服务是指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内资合伙企业,决定变更委派代表的,须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委派代表变更登记,并更换《营业执照》。此项业务后续还需办理税务、银行变更;我司为您提供“内资合伙企业委派代表变更"的相关流程办理及咨询,以及与政府职能部门交接事项的服务。 客户需提供 1、新委派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中国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中国台湾自然人提供台胞证;中国香港、澳门提供港澳通行证或身份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办理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2、材料符合登记机关要求。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2、递交材料; 3、等待登记机关核准; 4、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材料 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委派代表的委派书; 4、新任委派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中国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中国台湾自然人提供台胞证;中国香港、澳门提供港澳通行证或身份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5丶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办理机构 1、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合伙企业的登记: (1)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的合伙企业; (2)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由市局负责登记的合伙企业; 2、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除市局登记以外的其他合伙企业的登记; 3、外省市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机关规定确 服务交付 1、新《营业执照》· 2、《变更决定书》; 3、《合伙协议》。 关联服务项 1、税务信息变更登记; 2、《基本存款账户》变更(公司主体信息)。
文章分类:
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