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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变更)该服务是指已经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内资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发生变更,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无须更换《企业集团登记证》。我司为您提供“内资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变更"的相关流程办理及咨询,以及与政府职能部门交接事项的服务。 客户需提供 1、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2、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新加入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集团登记证》原件。 办理条件 1、依法登记的企业集团; 2、符合登记机关材料要求。 办理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2、递交材料; 3、等待登记机关核准; 4、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办理材料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丶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丶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新加入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6丶《企业集团登记证》。 办理机构 1、各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母公司住所在的集团公司的变更登记; 2、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除各市场监管局登记以外的集团公司的变更登记; 3、外省市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机关规定确定。 服务交付 《企业集团登记证》 关联服务项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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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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