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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及缴纳1、待办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协助纳税入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2、待办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现定的申报期限内,协助纳税人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审报条件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这11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如果个人在一个约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埋纳税申报。 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免税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法笫四条笫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晥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救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笫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晥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观定免纳个人所得稅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说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收入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旳;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额得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五)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棁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申报时地点 中报时间: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地点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觉雇单位的,选择并国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日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申报材料 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文章分类:
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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